编者按:本周三下午14点许,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悦府二期一栋发生起火爆炸,造成1人死亡。经初步排查,起火点位于该住宅楼28层C户附近,疑似因燃气爆炸起火(最终结论有待官方公布)。事发时,27层C户被查封,长期无人居住;28层C户内无人员。而28层C户已在售超过2年,其间无人居住。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燃气企业应当对用户自用燃气管道及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提供协助。而对于像深圳湾悦府二期27、28层这样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的入户安检,“进不去”是最大的难题,尽管条例指出居委会、物业服务人应当提出协助,但对于无人居住的房间的入户,还需要多方努力共同解决。
《条例》规定,因用户原因连续三年未能实施安全检查的,燃气企业应当书面通知用户,用户应当在收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与燃气企业约定安全检查时间。因用户原因逾期仍未实施安全检查的,燃气企业可以暂停供气。由此可见,本次事故发生的悦府二期有两年未有人居住,如仅仅未形成连续三年未能实施安检的情形,则暂时不满足《条例》规定因此可以暂停供气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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